近日
廣東茂名高州市教育局
發布一則關于劉某某等13名
公費定向培養對象違約情形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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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公費師范生被通報
通報稱,劉某某等13名公費定向培養對象與高州市人民政府簽訂了《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協議書》,協議約定畢業后須在高州市范圍內學校任教不少于6年。
劉某某等8人因個人原因拒絕繼續履行服務協議,詹某某等5人因個人原因拒絕履約。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老師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21〕15號)及協議書規定,現對劉某某等13名公費定向培養對象的違約行為予以通報。
此前,廣東多地也曾公布違約名單。9月27日,湛江市雷州市教育局公布了4名公費定向培養對象違約人員名單。9月28日,汕尾市陸豐市教育局公布了公費定向培養對象違約人員名單,5名今年6月畢業于華南師范大學的公費師范生因未履行約定被公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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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定向培養對象
可免繳學費、住宿費等
2020年4月,廣東省教育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指出,按照“自愿報名、擇優錄取、公費培養、定向從教、限期服務”的原則,每年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學教育(全科)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為高中階段培養專業突出、底蘊深厚的研究生學歷層次教師。
公費定向培養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按照本??茖W歷層次每生每年2萬元、碩士研究生學歷層次每生每年3萬元的標準安排給各培養院校。由各培養院校負責統籌管理和使用,專項用于公費定向培養對象在培養院?;拘迾I期內免除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教材資料費和實習實踐費以及發放生活補助費等,其中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個月按月發放。
自愿報考定向培養師范專業,承諾在校學習不轉學、不轉專業,且保證畢業后服從計劃來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圍學校(含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于6年。
違約行為將被記入
人事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
那么,如果違約了該怎么辦?
《實施辦法》中明確,對服務期內未能履行協議規定的,各地負責按照規定追繳公費定向培養對象退還所享受的培養經費,并按照培養經費總額的30%收繳其違約金,超過1個月繳納時限的須每天按照應繳交費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違約金,其違約行為應記入人事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并予以公布。
各地收繳的違約退繳資金按照“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專項用于支持和補助地方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來源丨南方都市報
編輯丨張澤牧
二審丨王華
終審丨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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